◎王彦琳 记者 孙越
6月10日,首届以“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在上海举行。爱建集团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范永金、东方红资产管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唐欣、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学院执行副院长、教授冷静、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长助理、教授曹晓、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东光,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吴红等嘉宾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完善全面注册制度下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
投资者保护仍然是重中之重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范永金认为,从微观角度来看,股市广泛,涉及数千户的经济利益;从宏观角度来看,大国的崛起和民族复兴必须有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
范永金表示,在证券投资领域,无论是法律体系建设、市场支持基础设施、行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都做得很好。”在现有情况下,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地完善,扩大整个投资者的内涵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事项,但也应该随着市场和投资者结构的变化而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
在综合注册制度的背景下,市场、投资者、监管和法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资者保护也面临着新的变化和挑战。曹晓表示,一方面,这将对投资者的专业性和适当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股市的发展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曹晓认为,在全面注册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强调金融市场的逻辑;在设立诉讼救济和监管的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原则要贯彻到底,而不是生硬地照搬法律规定。注册制度本质上是中国证券市场市场化水平的提高,这也意味着市场机制是最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市场的上市制度和交易机制更加市场化,为投资者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有效的基础。
杨斌表示,全面注册制度加快,保险工作难度加大,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机构面临的保险问题、严重程度和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在全面实施注册制度的背景下,如果市场中介机构损害投资者,资产管理机构和证券公司应承担不同的责任,投资者的损害程度也不一致。与此同时,市场上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交易技术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对普通中小型投资者有一定的权益损害。如何解决这些侵权问题和未来的法律救济问题需要进一步关注。
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并举并举
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的运营质量、运营效率、信心和信誉有关。它是世界各地主要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投资者保护在中国资本市场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吴红说,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的特殊性,我们是大国、大市场、大规模投资者;二是时代的特殊性,我们的市场发展迅速,从缺乏制度到制度调整和规范,从主要依靠公共执法到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冷静地认为,由于中国在市场结构、法治基础、市场发展轨迹和经济发展特点方面具有转型改革阶段的特殊性,中国的保险机制也具有强烈的时代品牌和地方特色。
“长期以来,中国最重要的保险机制是以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为代表的公共执法机制,因为它见效快,对投资者成本低,威慑力大。因此,公共执法机制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最重要驱动力和制度保障。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和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加强了交易所自律监管和投资者诉讼机制的完善,包括中国证券集团诉讼机制的实施,形成了公共执法机制和私人执法机制的保险体系结构,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体系背景。”冷静说。
平衡原则在制度中实施
保护投资者不仅是保护投资者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整体利益的需要。然而,投资者的个人利益与市场的整体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必须考虑利益平衡。
王东光表示,除投资者外,市场还有上市公司、中介服务机构、董事、监事等市场参与者,必须合理考虑这些主体的利益。如果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导致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它将损害市场的整体利益。因此,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应以促进市场整体利益为标准,即保持平衡原则。
唐欣认为,法律强调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是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新证券法》第85条和第163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发起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特别是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由于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代表诉讼”机制叠加,存在较大的实际责任风险。“因此,在确定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时,要依法判断重大性、因果关系等问题,注意必要的利益平衡,确保投资者保护有充分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依据。”
如何在系统中实施平衡的概念?王东光说,国内立法和司法已经开始思考平衡问题。例如,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开始改革,司法机关在证券虚假陈述司法审判中探索了比例连带责任,但这些还不够,仍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实施平衡原则。
“例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中没有法定地位和积极义务,但在虚假陈述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违背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另一个例子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在虚假陈述中,董事、监事、高等公司成员实际承担无限责任。因此,要贯彻平衡保护的理念,把市场整体利益最大化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限度。王东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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