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丽岛新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181号)(下称“批复”),批复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你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贵公司本次发行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上海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落地。
三、本审批自允许申请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合理。
四、自允许申请注册之日起止本次发行结束之前,贵公司如出现重大事情,应及时上报上海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解决。
董事会将按上述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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